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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土地确权结束,2类人无法继承宅基地,3类人不能再建房!

    信息发布者:a13906357026
    2017-09-17 19:52:09   转载

    农村土地确权结束,2类人无法继承宅基地,3类人不能再建房!

    2017-09-17

    近年来农村发展到了新的层次,其中土地改革促使农村发生根本性的变革。毕竟土地是农民最宝贵的财富,也是农村发展必须要走过的一步。在土地改革的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土地确权了,土地确权不但是明确权属关系,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。在土地确权时,也伴随着土地的清理工作。以前农村土地使用乱象频出,今后对于违规土地将进行处罚,而且土地管理制度也变的严格。

    特别是在土地确权之后,农民再随意使用土地了,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才行。土地确权结束和清理工作开始后,将有2类人无法继承宅基地。

    1、房屋年久失修、宅基地长期闲置

    国家也有政策规定,对于房屋年久失修坍塌、宅基地超过两年未使用的,集体有权进行收回。所以一旦宅基地坍塌无人管理导致长期闲置,被集体收回,那么子女将不能继承宅基地了。

    2、非本集体成员

    父母为农村户口,子女将户口迁出农村,不再属于农村户口和本集体成员,那么也就不具备继承宅地基的权利,没有宅基地使用权。不过,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。

    另外,除了2类人不能继承宅基地,还有3类人将不能再建房了。1、是将原有的宅基地出租或者转让出去,无法再申请宅基地建房;2、不合法的一户多宅强制分户、人均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的面积;3、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,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,但是不能再次翻修建房。

    总的来说,随着土地确权结束,未来农村土地管理有了明确的规定,所以今后农民在使用宅基地和建房的时候,要按照规定不要违规了。所以,农民要管理好宅基地和房屋,不然最后吃亏的是咱农民自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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